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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阶段行动管制令 可服务领域仅剩10个

我国正式进入第二阶段行动管制令,政府颁布宪报,进一步缩小在这阶段提供服务的重要领域范围从22个减至10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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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于3月16日宣布的首阶段行动管制令期间,提供的必须或重要服务的机构有22个,但第2阶段只有10个。

首阶段提供必须服务的机构,如水电、能源、通讯、邮政、交通、海运、汽油、天然气、燃料、润滑油、广播、金融、银行、卫生、保健、消防、监狱、港口、机场、保安、国防、清洁、零售及食物供应。

根据总检察署昨日上载官网的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,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4月1日已在宪报颁布,在这法令下的疫区措施条例;有效期从4月1日开始至4月14日,而服务范围也只有10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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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10个基本服务领域分别是食物、水源、能源、通讯及网络、安全与国防、固体废料、公共卫生和排污管理、卫生与医疗保健、银行和金融、电子商务以及上述基本服务的物流。

宪报也阐明,任何人不得从任何疫区的一个地点移动到了另一个点,除非是执行公务;购买或派送食物、日用品、药物或保健食品;想要获得卫生照顾和医疗服务,以及执行任何必须服务的工作人士不受限制。

任何违规者,可被判6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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