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晋高庭在控方完成举证后,裁定一宗涉及42.2公斤冰毒的贩运案未达到表面罪名成立门槛,5名被告无需出庭答辩,获判无罪并当庭释放。
法庭于9月3日作出裁决。控方在审讯期间共传召15名证人,但高庭认为呈上的证据不足以要求被告为控状提出答辩,因此案件在控方举证阶段结束。
5人原本面对共同贩运42.2公斤甲基安非他命、俗称冰毒的控状。案件地点是一间位于古晋南香街附近的酒店,指控所列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中午约12时30分。
有关控状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(1)(a)条文,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。新闻报道也指,这批毒品当时估计市值约140万令吉。
从2023年被捕至高庭作出裁决,案件历时接近3年。时间拖得长,并不代表指控自动成立;刑事案件仍须由控方在法庭上逐项证明关键事实,审讯时间也不能取代证据本身。
所谓“表面罪名成立”,是指控方必须先提出足够证据,让案件有理由进入被告答辩阶段。若控方连这一门槛都未达到,法庭便没有法律基础要求被告继续为指控抗辩。
因此,这次裁决不是5人服刑期满后获释,也不是在承认犯罪后获得减刑,而是法庭认定控方现有证据不足,原有贩运指控最终没有成为定罪。
报道中的“查获”“被控”与“定罪”是三个不同法律状态。现阶段可确认的是5人已经获判无罪释放,不能再把最初的贩运指控写成他们已经犯罪的事实。
两家报道均确认5人获判无罪释放,但截至裁决消息公布时,没有说明控方是否会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。任何后续发展仍须以法庭或总检察署正式公布为准。
新闻来源:DayakDaily;Sarawak Tribune
*本文由AI辅助整理并经编辑核对,法庭案件以正式判词及新闻原文为准。